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和廢止的決定
發布日期:2023-04-12
各市住建局、城市(鄉)管理局、公積金中心,太原市房管局,太原、大同、長治、晉城市園林局(中心),廳機關有關處室:
????為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維護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根據《山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與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74號)要求,對2022年12月31日前廳發行政規范性文件122件進行清理,經廳黨組2023年第7次會議研究決定:《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銀保監局關于印發<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實施細則>的通知》等85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等37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廢止,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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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和廢止的決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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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2023年4月3日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