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文號:建協函〔2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解放軍工程建設協會,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本會單位會員:
為進一步加強我會的法律服務能力,我會將選聘法律服務工作委員會專家。同時,為進一步發揮仲裁在解決建筑業合同糾紛中的重要作用,我會根據《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將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推薦仲裁員人選。請各單位做好推薦工作,并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申請,有關要求如下:
一、申請條件
1、根據我會法律服務工作委員會專家選聘的相關要求,申請專家的人員應熟悉工程造價、工程技術或工程建設法律等專業知識,并積極參加協會有關法律服務工作。
2、申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的人員,除滿足上述我會法律服務工作委員會專家申報條件外,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從事仲裁工作滿8年,或者從事律師工作滿8年,或者曾任審判員滿8年,或者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
二、申請程序
1、請申請我會法律服務工作委員會專家的人員填寫推薦表(附件1);
2、請申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的人員同時填寫《中國海仲仲裁員申請表》(附件2);
3、我會將按照選聘專家的有關規定,從申請人員中選聘法律服務工作委員會專家;并按照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守則》和《仲裁員聘任規定》的相關條件,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推薦仲裁員人選。
三、其他事項
1、請在3月15日前,將推薦表和申報表的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jzyxhyfb@163.com,并將紙質材料郵寄至:中國建筑業協會會員服務與綜合管理部(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31號神舟科技大廈五層)。
2、聯系人:王偉(010-68118661),13911199683
附件:1、中國建筑業協會法律服務工作委員會專家推薦表
2、中國海仲仲裁員申請表
中國建筑業協會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