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發《山西省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 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進入倒計時 |
來源:山西晚報 2017-11-07 |
本報11月6日訊(記者 劉捷)省政府辦公廳今日對外公布《山西省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我省的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進入倒計時沖刺期,年底前,列入改制范圍的國有企業全部改制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改制將推動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具體改制范圍包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各級人民政府直接出資或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監管的生產經營正常的國有企業(不含金融、文化企業)。長期停業歇業、資不抵債、低效無效的企業和僵尸企業不在改制范圍,由其出資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實現市場化、法治化出清。 改制可采取獨立改制、重組、兼并、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等多種形式進行。企業可結合實際情況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資本控股、相對控股、參股的公司制企業。 國有企業推進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確改制方式、產權結構設置、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治理安排、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項,并按照有關規定起草或修訂公司章程。 在審批程序上,國有企業集團層面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由本級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準;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按程序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批準。國有企業所屬子企業的改制,除另有規定外,按照企業內部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 對于改制企業,我省在劃撥土地處置、稅收、工商登記、資質資格承繼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如國有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或國有控股公司,其經營過程中獲得的各種專業或特殊資質證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繼等。 改制企業要以推進董事會建設為重點,規范權力運行,實現權利和責任對等,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力。要不斷深化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市場化用工制度,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
《山西省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昨日公布。在企業職工關注的人事、分配等制度方面,《方案》提出,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 《方案》確定的改制范圍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各級政府直接出資或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監管的生產經營正常的國有企業(不含金融、文化企業)。長期停業歇業、資不抵債、低效無效的企業和僵尸企業不在改制范圍,由其出資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實現市場化、法治化出清。改制可采取獨立改制、重組、兼并、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等多種形式進行。企業可結合實際情況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資本控股、相對控股、參股的公司制企業。 今年底前,列入改制范圍的國有企業全部改制為按照《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企業要以推進董事會建設為重點,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同時不斷深化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市場化用工制度,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 我省對國有企業推進公司制改制給予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經省級以上政府批準實行授權經營或具有國家授權投資機構資格的企業,其原有劃撥土地可采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處置;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按規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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